西汉的黄金是正式货币吗?——古代经济史上一个难解之谜

2015年11月,南昌西汉海昏侯墓主椁室西侧出现数量惊人的金器堆,包括数十枚马蹄金、两盒金饼等等。专家表示,这是目前西汉墓葬考古中保存最完整、数量最集中的一次此类文物发现。

考古工作者在南昌西汉海昏侯墓主椁室西侧发现了大量马蹄金和金饼,部分金器已送往江西省博物馆,大量观众前往参观,同时关于西汉黄金货币也热议不断。其实,一千多年来,人们对秦汉时期的黄金货币一直都议论纷纷。有的人怀疑西汉史籍中的“金”都是铜或至少部分是铜;有的人认为东汉黄金货币的突然消失是我国古代经济史上一个难解之谜;有的人认为西汉的黄金“不是正式的货币”。这些问题的讨论,进一步促进了秦汉经济史的研究,是十分有益的。

西汉的黄金货币大多是饼块形状,大小不等,根据交易需要可以任意切割

春秋战国时期,唯一以黄金作为流通货币的国家是楚国。在此之前,虽然有关于黄金作为交换物的文献记载,但把一定量的黄金铸成一定的形状,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标记,则是从楚国开始的。楚地盛产黄金,所铸的“爰金”是我国最早的黄金货币。秦始皇统一六国,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于是黄金货币便在全国流通。

陕西地区秦国金饼的出土,说明黄金货币不仅在楚国通行,而在其他地区也有黄金货币在流通。如果说,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因而出土的黄金货币很少,那么到了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数量与范围就相当可观。出土资料证明,汉代黄金货币流通范围已远远超出战国时期楚国的领域而遍及全国。汉代的黄金货币与楚国的“爰金”有所不同。楚国的爰金形状大致分为二种:一是饼状,另一种是版状。西汉的黄金货币大多是饼块形状,大小不等。这种饼块状的黄金货币,根据交易的需要,可以任意切割,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

到汉武帝时,黄金货币有了较大变化,那就是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铸作。《汉书·武帝纪》记载:

“诏曰:有司议曰,径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以协瑞焉。”

北宋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还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形状作了具体描述:

“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极工巧;作圆饼,四边无模范迹,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乾柿,上人谓之柿子金。”

这就是说,到了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时,黄金货币有了比较固定的形制,不论是马蹄金还是麟趾金,都是呈圆形或椭圆形的饼块状货币。

几十年来,汉代的马蹄金、麟趾金以及相似的金饼屡有出土。根据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情况来看,汉代的黄金货币是法定的“上币”,流通地域较广;黄金货币以饼块状为主,每块除“一两”小金饼外,大致都在1斤左右;有些饼块状黄金货币底部刻有各种记号,有的刻有斤、两、铢的重量;黄金货币根据交易需要,可以任意剪凿,分散使用。可见,汉代的黄金货币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

汉代的黄金货币与铜钱产生了许多不协调的关系,呈现出一些奇特的现象

称量货币的黄金与金属铸币铜钱有着显著的区别。汉代的铜钱是法定货币,具有固定的重量和成色。固定的重量,就需要有固定的形状来体现,即圆形方孔。人们在使用钱币时,不必先考虑货币的重量是多少,只需计算货币的数量就可进行商品交换。汉代的黄金货币,虽然具有比较固定的饼块状形制,每块重量大致在1斤左右,但没有固定的标准重量,大小不一,重量不等,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自然的金属铸块。人们在使用黄金货币时,既要知道货币的重量,又要鉴定黄金的成色与真伪,在交换中有很多不便之处。因此,汉代的黄金货币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的物品货币形态,在交换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作为货币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又作为物品具有使用价值而进行交换。

汉代的黄金货币由于处在货币发展史中的物品货币阶段,因而与处于金属铸币阶段的铜钱,产生了许多不协调的关系,从而呈现出一些奇特的现象。

第一,终西汉一代,黄金货币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比价。

西汉的黄金与铜钱虽有一定的比价,但没有政府规定的长期固定不变的法定比价。这不是偶然的疏忽,究其原因,主要是黄金货币与铸币铜钱处于不同的货币发展阶段。西汉的黄金货币是以重量为计算单位,处于称量货币阶段,而西汉的铜钱是金属铸币,是以枚数为计算单位。黄金以货币的重量进行交换,铜钱以货币的数量进行交换,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这当然不是说“黄金无价”。因为任何一种物品,只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都有一定的价格。其性质只是黄金作为物品与铜钱之间产生的价格,而不是黄金作为货币与另一种铜钱货币之间产生的法定比价。作为法定比价,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比价是不能随时变更的,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而作为一种物品,其价格是随着不同的情况而可以随时改变的。西汉一代,黄金价格因时因地常有高下之别,充分说明黄金货币具有物品属性的一面。西汉黄金货币尚处于称量的物品货币阶段。它作为一种货币,对其他物品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但同时其本身又是一种物品。物品的价格是不能与两种货币之间的法定比价相混同的。

第二,国库财政储藏,不以黄金为计;王侯功臣赏赐,则有赐金数万。

《汉书·食货志》记载:“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汉书·王嘉传》也记载:“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出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以上这些西汉府库的积储,为何不厌其烦地只记铜钱而不涉及黄金?

与此相反,在王侯功臣的封赏中,中央政府经常可以从府库中取出大量的黄金,有的动辄数万斤,最多的甚至达到五十万斤,如“大将军票骑大出击胡,赏赐五十万金”。西汉政府一年的赋税收入为四十余万万铜钱,如果以王莽时期一斤黄金值万钱来计算,仅仅这一次赏赐就倾全国赋税收入还差十万万铜钱。明明府库中存在着大量的黄金,为何在政府财政积储的计算时,却以铜钱为计?

要分析这一现象,不能不涉及到黄金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在西汉的商品交换中,铜钱有明确的价值尺度。这是由铜钱为金属铸币所决定的。西汉王朝向人民征收的算赋、口赋、更赋,汉简中所反映的物价、家庭财产的统计,都无不以铜钱作为价值尺度的唯一标准。当然,在价值尺度上具有局限性的黄金货币,不等于说不具备价值尺度。但我们可以发现,不少文献记载黄金的价值尺度是不精确的。但翻遍汉简,也找不出一条有关黄金与其他物品之间的精确比价。黄金货币不确定的价值尺度,必然被同时通行而有明确价值尺度的铜钱所代替。

以称量来决定价值大小的黄金货币,虽然在价值尺度上不能与铜钱相比,但黄金与铜材相比,黄金的价值显然高于铜材,这是由黄金属于贵金属所决定的。因而,在大宗赏赐中,黄金货币的优越性远远超过铜钱。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铸作马蹄金与麟趾金时,明确规定这些黄金货币“因以班赐诸侯王”。据彭信威先生统计,西汉赐金总额达八十九万余斤,而汉武帝赏赐卫青与霍去病分别是二十万与五十万斤之多。在军事活动频繁与后勤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赏赐黄金货币显然比赏赐铜钱来得轻便。黄金货币虽然没有明确的价值尺度,但赏赐是一方赠予另一方,不是一种正式的双方交换行为,有没有明确的价值尺度对赏赐来说并不十分重要。而重要的是作为货币的黄金,具有自身高贵的商品价值,这对于金属铸币的铜钱来说是不能具备的。

黄金虽价值尺度不明确而流通不便,但依然是正式的货币

长期以来,对于西汉黄金货币的评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把西汉的黄金货币估计得很高,认为汉时通货“专用黄金”,有的认为汉代以黄金为代表的“贵金属货币高居支配地位”,“是事实上的金本位时代”;另一种意见认为西汉的黄金“不是正式的货币”。我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偏颇。

作为称量货币的黄金,实际上仍处在物品货币的历史阶段,具有两重属性,即既是货币,又是物品。物品货币是中国货币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以称量来决定价值大小的黄金货币,起着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媒介作用。考古出土中有黄金货币切割的痕迹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于与铜钱同时并行,其价值尺度不明确而流通不便,但不能因此而认为黄金“不是正式的货币”。同样,处于物品货币阶段的黄金,不可能“是事实上的金本位时代”。金属称量货币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自然的金属铸块,还没有完全摆脱原始的物品货币的形态。西汉黄金的大宗赏赐或赠予,虽也可作为货币的大量赐赠,但由于不存在双方交换的行为,因而作为贵重物品的赏赐或赠予则更为合理。忽视西汉黄金货币具有物品属性的作用,必然会作出不恰当的估计。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北京日报》2015-12-21     李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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