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商合流”话盐商

虽然中国历史上,士人“就贾”、商人“入仕”的现象并不鲜见,亦非始于明清。但是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情势,“士商合流”在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蔚为大观,并对社会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农本商末”与“重农抑商”的观念和政策一直为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所固守,自春秋以来,就有“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的阶层划分和固化,即使在包容开放的唐代,也仍有“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的明文规定,在士商之间划出森严的壁垒和难以逾越的鸿沟。

历经晚唐、宋、元数百年来士庶阶层的融合、坊市制度的打破和商品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人群体的力量勃兴,士商互动乃至“合流”终于在明代中叶以后成为社会阶层变化的显迹和主流。正如清人沈垚所言:“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之大较也。”针对这一特殊历史现象和重大社会变迁,以明清之际两淮盐商为例,大致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考察:

一是经济角度的历史考察。

晚唐以来,随着城市“坊市”制度被打破,城市的商业贸易更加兴起,城市的经济职能显著增强,区域市场、边境贸易和海外贸易迅速发达,造就了一批繁华的大都市、兴旺的小市镇,宋代商品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运行模式,商业税收成为国家财税来源之一,所谓“州郡财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城市的发展特别是人口的急剧增加,对粮食、布帛等传统农业生产提出了更多需求,也为一地生产无法满足、亟须依赖更大区域的商品贸易发展创造了机遇,由此造成了商业人口的增多和商人阶层的兴起。至明嘉靖时,“四民自士农工贾而外,惟牙侩最多,俗云经纪……扬州、瓜(洲)、仪(征)经纪不下数万”,其中,“新安最盛,关陕、山右、江右次之”。

这些商人群体的出现和崛起与明初盐引制度的创设关系颇深,所谓“开中制”成就山西商帮,“折色制”促兴徽州商帮。盐业自古就由国家实行垄断经营,明初为解决边疆军粮、物资储备问题,洪武三年(1370年),政府募集商人送纳粮食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洪武四年(1371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因素,以确定粮引兑换额。这就是所谓的“开中法”。但是不久,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再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即所谓“占窝”。这种情形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也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收入,盐法改革势在必行。

弘治五年(1492年),改“开中”为“折色”,即商人以银代米,交于运司,解至太仓,再分送各边,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以致太仓所收之银逾于百万,国家财政收入赖此骤增,盐商资本也得益于此迅速累积,“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万历盛时,资本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各商肥家润身,使之不尽,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见其盛也。”明清两代盐商之富可见一斑,政府与盐商之互动与依存也可见一斑。

二是政治角度的制度考察。

自古已然的“四民”等级秩序,以家庭出身禁锢了社会阶层的平等性、开放性和流动性,但是随着科举制的建立和定型,这一制度已成为无排他性的、平民阶层借由读书考试实现固有身份转换的重要通道,而日益兴起的商人阶层可以说是最大的受益者。其实,自唐代开始,商人之子入仕已有迹可循。《新唐书》列传第一百八十卷记载毕諴,“太和中,举进士、书判拔萃,连中”,但其出身却是“世失官,为盐估”。五代以降,“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士庶界限被进一步打破。《宋会要·选举》记载,宋淳化三年,诏曰:

“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政府对商人子弟应举入仕予以确权。正如苏辙在《上皇帝书》中所言:

“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业而为士者。”

明万历十三年,“采(巡盐)御史蔡时鼎议许扬州商灶子弟于运司应试,提学官一体选取入学”,更是特地为两淮盐商子弟应举入仕大开方便之门。

虽然科举制度为庶民阶层提供了一条平等竞争的社会升迁通道,在这一制度体系之下可以通过个人的资质和勤勉加以实现,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家庭经济条件却是获得良好教育的重要前提。“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归……羁旅往来,縻费实甚……盖亦隳其旧产,未及数举,索然以空”,求学应试之路对于平民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正如汪道昆《明故程母汪孺人行状》所说:

“夫养者非贾不饶,学者非饶不给。”

沈垚在《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中也说:

“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显通。”

总之,求学应试之路对于平民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已经成为士商两大阶层的普遍共识。明清之际的李贽、徐光启、顾宪成、汪道昆诸贤,皆为大贾盐商之后。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自顺治三年至嘉庆七年间,约有300个左右的盐商家族,共造就了139个进士和208个举人;同期,又约有180个盐商家族成员通过捐纳获官。由此,盐商群体不仅借由科举考试制度获取了身份转换、阶层晋升的机会,并且进而赢得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政治庇护的可能。

三是文化角度的心理考察。

宋元之后,特别是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达虽然促成了商人阶层的兴起,但这一阶层的集体力量和社会地位的提升远远不能等量齐观。整个社会的“抑商”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农政全书》卷四记载,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曾明确规定:

“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绢布。如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

明末商业书《士商要览》的重要训诫之一即是:

“官无大小,皆受朝廷一命,权可制人,不可因其秩卑,放肆慢侮,苟或触犯,虽不能荣人,亦足以辱人;倘受其叱挞,又将何以洗耻哉。凡见官长,须起立引避,盖尝为卑为降,实吾民之职分也。”

从中不难读出,商人阶层对政府威权敬惧交加、于商贾出身尊卑参半的复杂心境。直至晚明李贽代其发出了“商贾亦何可陋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官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的不平之鸣。可以说,商人阶层对于获得与其经济事功、财富实力相匹配的社会地位的自觉意识和群体诉求日渐高涨。

而这一“觉悟”又与元明以来“治生”之论、“心学”思潮两相遇合。元代大儒许衡提出了著名的“治生说”,他说:

“为学者,治生最为先务。苟生理不足,则于为学之道有所妨……治生者,农工商贾。士君子当以务农为生,商贾虽为逐末,亦有可为者。果处之不失义理,或以姑济一时,亦无不可。”

许衡强调在“不失义理”的大前提下,先“治生”以资“为学”。许衡“治生”之论,不仅引起了明清两代士人的重视和热议,而且直接影响了两代的士商观念和士商关系。明代心学集大成者王阳明在为弃儒经商者方麟所作的《节庵方公墓表》中指出:

“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

时人亦屡有“商与士异术而同心”及“士商异业而同志”之论。归有光在为徽商所作的《白庵程翁八十寿序》中直言:

“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相混。”

商人阶层对于应有身份、地位的争取至此获得了士人阶层乃至官方的文化认同和理论支持。

四是地缘角度的民俗考察。《嘉庆两淮盐法志》中记载了80位明嘉靖到清乾隆年间移居扬州的商人,其中徽州籍60人,陕西、山西籍各占10人。可见两淮盐商中,徽商所占比例极高,对于“士商合流”这一历史变迁的影响也极深。自南宋始,作为朱熹故里的徽州,儒风昌盛,文教昌明。赵汸《商山书院学田记》记载,元末明初,“新安自南迁后,人物之多,文学之盛,称于天下。当其时,自井邑田野,以至于远山深谷民居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有书史之藏……故四方谓东南邹鲁。”其乡人深受理学风气的浸染而咸有崇儒重道的自觉,休宁茗洲吴氏宗族即在其《家典》中明示:

“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

徽商每每有“吾虽游于贾,见海内文士,惟以不得执鞭为恨”的感喟,对孔子“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的遗教深以为然,并以“非诗书不能显亲”以及“非儒术无以亢吾宗”的家训族规自警自励。戴震亦以为“徽人虽为贾者,咸近士风”。

出身徽商之家的明代学者汪道昆对于“士商合流”有其格外深刻的体悟和经典的论述。所谓“新安保界深阻,地褊而硗,食指滋繁,靡不待贾而足”,首先指出徽人就贾善贾主要是由于地利之不足。《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则说:

“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则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

他声明徽州一地文风甚盛,其人先儒后贾、不儒则贾,以贾齐家、以儒守业,恪守儒家的传统价值观。《范长君传》云:

“儒者以诗书为本业,视货殖辄卑之,藉令服贾而仁义存焉,贾何负也?”

这更进一步强调徽商对于以“仁义”为核心的儒家伦理观、义利观的社会价值评判和自我标榜。由此,也从商人群体的角度,为“士商合流”作了注脚,即在尊崇并恪守儒家伦理观、价值观、等级观的基础上,明清商人特别是徽商通过以“文”修身、以“义”制利、以“学”入仕等途径,努力实现身份转换和阶层晋升,进而与士流合二为一。

关于明清两淮商人力图实现“士商合流”的努力,又可以从其大规模营建书院、会馆、园林来作进一步的探讨。

先说书院。《嘉庆两淮盐法志》:

“淮扬为人文渊薮,承平之后,渐臻富庶,则教养宜先。是以盐政亟亟振兴文教,修讲舍、延院长、课生徒,泽之以诗书,文之以礼乐,然后疮痍一洗,民气复新。”

清代两淮盐运使司设在扬州,巡盐御史等盐政官员除尽忠职守而外,对于文教极其重视。彼时扬州书院多由盐官提议、盐商捐资共同建设并维持。个中,既有盐官、盐商之间相互依赖、依存关系的主要动因,又有盐商特别是徽商崇儒重教、礼贤下士的乡风族训,更有盐商通过捐资助学从而为子弟获取学籍、应举入仕的现实考虑。其原因就在于:“贡生一途,其目有五,大抵出于学校。明万历中定商、灶籍,两淮不立运学,附入扬州府学”。

扬州书院之盛,柳诒徴在《江苏书院志初稿》中评价:

“江宁布政使所属各府之文化,以扬州称首,扬州之书院,与江宁省会相颉颃。”

从书院诸贤来看,安定、梅花两大书院“掌院”者,有杭世骏、蒋士铨、赵翼、姚鼐等经史大家、文坛巨擘;“四方来肄业者”亦有段玉裁、王念孙、汪中、洪亮吉、孙星衍等一时之选,所谓“能文通艺之士萃于两院者极盛”。两淮盐商与诸贤颇多交游甚至供养,佑文造士功不可没。

再说会馆。明代以前多称行会,明代中叶之后亦称会馆、会所。伴随明代后期商品贸易的兴盛,山陕、徽州等各地商人纷纷来到“四方辐辏”的江淮地区行商坐贾,旅居异地的乡人为“敦乡宜,叙桑梓”,积极创建地方会馆。以扬州一地观之,四岸(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公所、安徽会馆、旌德会馆、山陕会馆、湖北会馆、湖南会馆、岭南会馆、浙绍会馆、宁波会馆等二十多个以地缘为基础的会馆的兴盛,也成为全国贸易中心之一扬州商贸兴旺的重要标志。

《重修浙绍会馆记》和《建立(岭南)会馆碑记》是两篇事关会馆创设的重要史料。两篇文献均首先指明会馆的地缘和乡情因素,所谓“为越州君子客于扬者,往来憩息之所,笃乡谊也”,所谓“因思日久人众,虽萃于一方,而声气无以联络,则于桑梓之谊恐转疏也”,但是前者又提出“于时民物繁华,相见以信,而贸迁利饶,集其羡余,修葺房宇,故不伤财而事易举”,这里“事易举”除了“集羡余”和“笃乡谊”的初衷外,应该也有“相见以信”和“贸迁利饶”的深层思考,后者即就此明言:

“且鹾业关系甚重,非寻常生业可比。虽有一定章程,而于常课之外,或有他项捐输,一奉大府文告,随时筹复,非齐集而共商之不可。”

要之,会馆也是商人、商帮就同业交易、政府捐输等会商行情、发布公议、筹划回复、施行善举的公共场所,一定程度上也可看作是集中代表客商群体利益,与政府进行交涉的议事机构,是士商互动“合流”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再说园林。自古以来扬州就有营建私家园林的传统,唐代诗人姚合《扬州春词三首》盛赞“园林多是宅”,与唐代诗歌、笔记以及后世方志记载两相印证。但宋元两朝私家园林寥寥无几,直至明末清初,以扬州盐商子弟郑元嗣的五亩之宅二亩之间、郑元勋的影园、郑元化的嘉树园、郑侠如的休园和仪征盐商兄弟汪士衡的寤园、汪士楚的荣园为代表,私家园林的营建盛况空前,名甲天下。时人刘大观评价说:“杭州以湖山胜,苏州以市肆胜,扬州以园亭胜,三者鼎峙,不可轩轾。”

清代扬州盐商园林之盛,虽然有借康熙、乾隆南巡驻跸扬州之机,于北郊瘦西湖构亭筑园以邀宸赏的现实利益驱动,但更有钦羡和仿效传统士人文化生活方式、审美旨趣的强烈主观意愿。传统私家园林也由官员致仕返乡个人化的“娱老消闲之具”,向盐商夸耀富贵、流连风雅的文化沙龙举办之地转变。清人钱升在其《西亭记》中指出:

“夫维扬为四方丛集之地,凡士大夫之为寓公迁客,与夫估人舶贾之流,走鱼盐金缯如鹜者,即修治园圃、亭台之属,率为藻雘曲折,以相矜尚。”

盐商不惜重金厚礼,广购四方奇树怪石,并与文士交游密切,不仅延请计成、石涛等园艺大师亲自摹画规制,而且奉养大批海内名流和失意文士诗酒园中。《扬州画舫录·城西录》记载:

“扬州诗文之会,以马氏小玲珑山馆、程氏筱园及郑氏休园为最盛。”

而孔尚任《城东草堂集序》则云:

“天下之言诗者,莫盛于燕台与维扬。”

特别是每次聚会诗成之后旋即付梓,又带动了扬州书籍刊刻、编纂、收藏业的繁荣。

明清之际,士商互动乃至“合流”的社会动向,不仅促成了两淮盐商自身素质的极大提高,加速了群体风貌的儒化进程,而且直接推动了社会阶层的历史嬗变,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对于威权政府和传统士林利益交换式的乐输报效、伙本行盐、联姻换帖,所造成的贪渎丛生、腐败窝案乃至严重侵害政治肌体等后果,也需在“亲”“清”政商关系的关照下予以正视并力纠其弊。

来源:《唯实》2019年01期    马俊;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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