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主要指以河南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周边的安徽、江苏、河北、山东、陕西、山西等以旱地耕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地区。“上坟”是“到坟前祭奠死者”。中原地区民间认为“入土为安”,所以筑坟被认为是对去世亲人的最好安置。作为农耕文化的遗存,“上坟”的习俗历经千余年的延续,逐渐形成有固定时间、一定禁忌的仪式。
“上坟”的时间
“上坟”的习俗起于何时,已不好考证,但是“上坟”在中原地区是一个十分严肃、重要的仪式,这是不容置疑的。中原地区的“上坟”分为新丧“上坟”祭奠、先人祭奠等。
1.新丧“上坟”祭奠
对去世亲人的祭奠是从人一断气就开始了的。围绕丧葬活动有一系列的烦琐仪式。新丧“上坟”是从安葬即“入土”之后开始的。
2.“上坟”蹇汤
民间俗称“点汤”“掂汤”或者“送汤”,是在下葬之日的傍晚进行。孝子携直系亲属提一罐面汤,哭送到坟,将汤撒于坟墓四周,并焚烧纸钱、磕头祷告。民间认为,“新鬼”初入冥界,对周围环境尚不熟悉,虽有“熟人”关照但是不一定“联系”得上,即便“联系”得上未必“照顾”得好,所以肯定无所适从,应该由家人送“饭”。
3.“上坟”支锅
在下葬的第三天进行,如果与“烧七”“上坟”日期重合,则合并进行。下葬之后的所谓“坟”,只不过是打墓人草草堆成的小土丘而已。下葬第三天,孝子带祭品“上坟”祭奠,并整修新坟,使之高大圆满,中原民间称为“圆坟”或“复三”。新坟整修完毕,孝子把从家中带来的两块青砖分开置于坟前,再把死者生前使用的饭碗置于两块青砖之上,添上从家中带来的水和食物并搅拌,叫作“支锅”,意思是从此家人不再送汤饭到坟茔,去世的亲人需要自己“在家”“烧火做饭”。坟头一旦圆成,三年内不再动土,否则认为家族还要在老坟动土添坟,不吉利。
4.烧七“上坟”
是从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一次的“上坟”祭奠。逢七之日,孝子率家人“上坟”祭奠,俗称“烧七”。烧七习俗是生死轮回观念的反映,中原民间认为,人死之后要投胎转世,以七天为期,如果七天之内遇不到生缘,鬼魂无所归依会悲悲戚戚,这时家人应该祭奠,以安慰鬼魂继续以七日为期再寻生缘,直至七个七日终了。七七是烧七最后一次,所以最为隆重。民间认为,七七这一天是死者投生的最后机会,如果家人不上供以贿赂阎王,死者就失去了托生机会,所以七七之日,孝子孝女穿重孝“上坟”祭奠,直系亲属也都备礼到主家,中午随孝子“上坟”。如果“烧七”的日子与农历的初七、十七、二十七相遇,“烧七”则要提前一天进行,民间称为“躲七”。
5.百日“上坟”
在死者去世一百天进行。百日“上坟”祭奠的主要是孝子孝女,直系亲属也会备礼到主家,中午随孝子携带供品“上坟”哭吊。
6.周年“上坟”
家人和亲属在死者去世周年之日的祭奠活动,俗称“过周年”“做周年”,因为是在忌日举行,所以也称“过忌日”。中原民间做周年以三年为限,过了三年就不再举行大规模的祭奠活动了,所以三周年家人、亲属都比较重视,一般都要大办。是日,亲友备祭祀礼品(一般有刀头、点心、烧纸等;如果没有刀头也可以送钱,民间称为干礼)到主家,主家设宴招待,中午十二点之前孝子携供品、香烛纸炮“上坟”祭奠,亲友随同;下午,孝子孝女、直系亲属再次“上坟”添坟,新丧“上坟”祭奠整个仪式完成。
对先人的“上坟”祭奠
“上坟”祭奠先人,中原的习俗是固定在四个时间,分别是春节期间、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
春节期间“上坟”祭奠一般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腊月三十日晚,过年的东西收拾好之后,家里主事的男人或者单独,或者率下一代的男孩一同“上坟”祭奠,家族的坟茔在一起的大家族成员会相互沟通,各带祭品一同前往。第二次是正月初一吃过五更饭、外出给同族的辈分高的宗亲拜年之前,带祭品“上坟”给祖先送钱庆贺春节,方式与腊月三十日相同。在周口地区、嵩山一带,春节有请祖先回家过年的风俗:腊月三十日傍晚“上坟”时,携带祖先的牌位,先给地下的先人烧纸,然后“邀请”祖先跟随自己回家,与儿孙团圆,一同过年;回到家后把祖先牌位按照顺序置于天地全神图之前,设置供品祭奠,称为“安神”;正月初一的五更饭前,先敬天地、祖先,然后再吃五更饭;五更饭后,给同族辈分高的宗亲拜年之后,再带祭品“上坟”,把除夕“请”回家的先人送回坟茔。也有的地区是正月初五即“破五”那天把祖先送回坟茔的。祖先是否按照子孙的意愿回家过年,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除夕“请回”初一或者“破五”“送走”,让血脉相连的亲人团聚,对祖先年复一年的思念、感恩和尊崇,就全包含在这一“请”一“送”之中了。郑州地区,父母一方不在或者都不在世了,姑娘正月初三回娘家,所以郑州地区是正月初三“上坟”祭奠。
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中原地区的民众也会“上坟”祭奠祖先。清明节一般会提前一个星期或者两三天,十月初一会延迟两三天或者一个星期,而不是清明节、十月初一当天“上坟”,中原民间称为“早清明晚十月一”。十月以后,天气逐渐寒冷,十月一“送寒衣”则是子孙认为生活在另一个世界的祖先也会因为天气的转冷而受冻,所以嵩山一带不仅要送“钱”,还要用五彩纸做成衣服样式,到坟前焚化,那就是真的“送寒衣”了;七月十五正值农忙季节,人们忙于农活,“上坟”的习俗在慢慢淡化,只有老年人会记住“上坟”之事。
豫西三门峡一带,农历六月六要给新丧的老人“奠汤”“送单衣”,民间称为“奠汤节”。届时,凡未过周年的新丧,孝子要用瓦罐或者水壶,盛上带汤的饺子“上坟”祭奠,并将饺子埋于坟墓的四角,饺子汤洒于坟墓周围,以示给老人“送单衣”。
“上坟”的供品和禁忌
新丧和祭祖的祭奠仪式大体相同。如有供品,就由摆供、烧香、跪拜祷告、焚化纸钱、鸣炮、破供、倒酒、收拾供品等过程组成;如果没有供品,就只有焚化纸钱、跪拜祷告、鸣炮等动作组成。
一般而言,新丧“上坟”、春节“上坟”都会有供品。供品一般包括刀头(猪肋骨肉一条,在水中煮一滚,皮面朝下,筷子交叉插在肉上)、菜品(一般以油炸食品为主)、果品(包括干鲜水果、点心等)等,丰俭程度根据家庭条件而定。岁时节日一般不备供品,仅仅是焚烧纸钱、下跪祷告,甚至有人连下跪也免了,只是揣一沓子冥钱,蹲在坟前焚化而已。
作为一项重要且严肃的民俗活动,“上坟”已经形成了众多规矩,这些规矩是对先人的尊重和敬仰,如果不懂或者不小心触犯,会被别人笑话、瞧不起,被认为没有教养。“上坟”的规矩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供品要齐备。给先人“上坟”,供品不备则已,要备就必须齐全。刀头必备,菜品必有,果品也不可缺少,香烛纸炮更不必说。该有的东西如果丢三落四,祖先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认为自己的子孙不孝。供品在“上坟”之前也不能食用。过去农村生活条件不好,点心、水果平常吃不到,“上坟”预备的东西难免会使馋嘴的孩子垂涎,他们甚至会趁大人不注意偷吃,这在农村会被认为是对先人的不敬,是家教不严、家风不正的体现,所以“上坟”的供品一般是一家之主提前准备的,且不让孩子知道,如果“上坟”的供品被孩子们吃了,是需要重新置办的。
二是摆放和收拾供品要从容。“上坟”摆放和回收供品都有讲究:摆放时,点心、水果在前,刀头、菜品在中间,香烟、水酒在后;祭奠仪式结束后,要从后往前慢慢收拢供品,不可操之过急;如果不小心打翻了盘子,应默念悔词以求先人原谅。
三是穿戴整齐,不能喧哗嬉戏。人置身于不同的场合就应该有不同的穿戴打扮,与外在的环境和谐。“上坟”是一个非常严肃的祭奠活动,忌讳穿红挂绿,也忌讳衣着不得体。豫东民间有一个传说:“上坟”时穿鲜艳的衣服,祖先会认为是阎王派来抓他的“鬼差”,会吓得不敢享用祭品。虽然是传说不足为凭,但道理却暗喻其中,一个庄重严肃的仪式,穿得花花绿绿或者袒胸露背,的确不算得体。同时,“上坟”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仪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按照辈分高低、长幼顺序依次站立,有序祭拜。正确的站姿,应该是脊椎自然垂直,身体的重心置于双足的后部,双膝并拢,收腹提臀,挺胸直腰,双臂自然下垂置于身体两侧或者双手体前相搭放在小腹上。高声喧哗、嬉戏打闹是不严肃的,是对先人的不敬,如果需要说话,应该低声细语,以不引起他人注意为宜。
四是纸钱完全焚化之前不能离开。“上坟”烧纸时应念念有词,大意是后人没有忘记先人的功德,今天是什么日子,我们来给您送钱,并提醒先人“收好”自己的“钱”;希望先人保佑自己的后代身体健康、全家平安。一般大型的祭奠活动,都会请德高望重的族人主持,祷告的话由主持人说,小型的祭奠活动则由嫡长子主持。如果纸钱尚未充分焚化,就意味着先人还没有收好纸钱,这时是不能收拾东西离开的。按照现在的解释,中原地区的坟墓一般都在农田中,纸钱没有完全焚化可能会引燃周围的庄稼或是树木,引起火灾,这条禁忌所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可能是杜绝火灾的发生。
“上坟”的文化意义
中原地区的“上坟”习俗是从古代周礼演变而来的。我国古代奉行“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原则。作为葬礼延续的“上坟”,一是对死者一生的事业、贡献、社会影响的总体评价和追思纪念,二是对死者进入另一个世界所表示的祝福。“上坟”的目的是送吃的、穿的和纸钱,这是灵魂不死、轮回观念的结果。人死就意味着进入另一个生存空间,仍然需要生活,所以在一些特殊的日子比如年节或者忌日,后代总要给送些供品和纸钱,这其实代表了一种祝愿,希望死者能在另一个空间过得安逸、幸福。
灵魂不死的信仰观念还直接产生了祖灵信仰的习俗。原始社会的先民们相信人有灵魂,人死后灵魂还在,而且具有与自然神灵一样的超自然力量,能够造福或者致祸于人,于是就产生了丧葬习俗和祭祀礼俗。“上坟”是丧葬习俗和祭祀礼俗的延续,以表示后代对先人的敬仰和关怀,在缅怀先人的同时也期望先人关注子孙后代、庇佑子孙后代平安,保佑家族兴旺。祖灵信仰说明,先民们对祖灵的崇拜已经从简单的自然崇拜进化到人格崇拜,反映出人类开始受自然力量(自然神)和社会力量(祖先灵魂)的双重支配,并进一步认为,祖先的灵魂是家庭、家族、宗族延续的最可靠的保护神。民间相信,自己祖先的灵魂具有保护、庇佑、降福于子孙的神秘力量。
“上坟”作为神灵崇拜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来自灵魂不死的观念,又与祖先崇拜、神灵崇拜和自然崇拜密切联系,表现出多重的信仰形态,成为信仰民俗传承的原始思维根源,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现象。它的最终目的和结果是表达对先人的尊崇、敬仰和思念之情,其作用是让后代知道感恩和尽孝,客观上维系了家族之间的感情,传递家训,促使后代重新认识宗亲。从某种意义来看,“上坟”的风俗是对先祖的一种文化记忆,具有积极的文化意义,当然它的继续传承也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
来源:《寻根》2018年03期 卢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