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贯之:儒家主体意识在书法中的呈现

“书如其人”是何等语?

许慎言:“书者,如也。”“书”的任务是“如”,写出来的字要如我们心中对物象的把握和理解。许慎的本意乃是通过仰观俯察将自然万物的生命形态抽象化。蔡邕沿袭了许慎的说法,“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至于后世,一些书家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又赋予“如”以新的内涵。书法不仅是一种日常生活,更成为了传统士大夫修身体道并迈向君子境界的“便捷之门”。

大抵自汉代以来,人们便相信“书如其人”“字如其人”。清人刘熙载在《艺概》中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如其人而已。”对于“如其人”的理解多为书品即人品,也就是从一个人的书法中可以看出他的品格为人,二者呈正相关。宋代朱长文《续书断》云:“呜呼,鲁公可谓忠烈之臣也……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扬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若光明磊落,则书必有君子之风;而小人之书,必羸弱无神,不堪入目。此为一般见解,纵观书法史,与此观点相悖的反例亦不在少数。如蔡京、秦桧、严嵩等祸国乱民、残害忠良之辈,其书法造诣皆不俗,岂可谓其书品即人品?

那么,“书如其人”中的“人”,究竟“如”的是什么人呢?如果不拘泥于书者自己的为人,而是希冀于一个理想的完美人格,那么“书如其人”的解释在奸臣书法家中也就变得合理。这就是说,所“如”之人并非书者当下的人格,而是书者希望成为的理想之人,是书者想要达到的那种理想境界。从儒家的角度来看,这个“人”就是君子,这种境界就是君子境界。儒家以仁为本,提倡自我修养,强调主体意识,追求君子境界。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君子与小人之分别本就社会地位之贵贱而言,后来孔子以此来区分一个人的德性品格之高下。“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可见在孔子思想中,真正的君子在成全自我人格的同时,亦应怀有安定黎民之志。《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儒家君子“内圣外王”思想的体现,修身乃是核心和根本。所谓修身,莫若说修心,儒家强调身心互渗、身心一体的自我观。

儒家主体意识在书法中的呈现

儒家强调自我是意志之方向的决定者,肯定自我是自由的主体,而且肯定规范源于主体之意志。这种主体意识在内依托于仁,在外表现为礼。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此意在阐发礼必有本之意,本乃为仁。在《论语》中有许多章节可同此印证。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孔子明确指出仁礼乃有先后,仁为体、礼为用。钱穆先生的解释最为贴切,他说,仁乃人与人之间之真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则发乎为礼乐。倘若人心中没有仁,则礼乐徒成僵化的形式,不仅无用,甚至会产生副作用。道家极力反对儒家之言礼。老子说:“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事实上,老子所批判的礼乃是失仁之礼,此种礼徒有形式而无内涵,使人虚伪,使人僭越,说其为乱之首非虚言。《论语》中详细记录了孔子日常举止形容、衣食住行,无不合乎于礼。然而,孔子自己从没有对礼的形式做出固定守则和规定。又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其中,“毋固”即不固执己见,以变应变,让道一以贯之,或者以仁为本而灵活发用之。

既然一切都要从仁出发,那么仁又源于何处呢?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显然,仁乃发于本心,不可从外面求得。此皆表明孔子强调自我的主体意识,主张人应行于正道,达于“君子”之境界。这个过程中,自我主体一直是实现理想生命的媒介。

在孔子思想中,自我的主体性并非寂然不动,而应具有实践能力。这个主体不只是生理意义上的,更是浸润在社会文化价值传统与氛围中。《论语》中:“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乃指出临祭礼时,必有诚敬之心,否则纵有牲牢酒醴,亦是失去祭之真意。诚敬之心乃自我而发出,故必强调我的重要性。这种主体意识,西方汉学家郝大维与安乐哲称其为“适当性”,他们认为其含义为“进行自己的礼仪活动的指向及在那种行为中表现自己”。一个人不能盲目服从于礼,但必须了解如何有技巧性地运用礼,由此会相应产生一种主体身份的感觉,即主体意识,而主体意识在迈向“君子”境界的途中必不可少。

儒家的主体意识强调“心”的意志,但往往也都包含着“身心统一”的观念。孔子心中怀仁而表现为身体行动上的礼仪,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自我的主张,他说:“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对孟子而言,主体是价值的源泉,没有坚定的主体意识的人便丧失了判断是非的根据,容易随波逐流。因此,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大学》中有“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至于王阳明则把儒家“身心一体”的主张做了详细解释,他说:“何谓身?心之形体运用之谓也。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何谓修身?为善去恶之谓也。吾身自能为善而去恶乎?必其灵明主宰者欲为善去恶,然后其形体运用者始能为善而去恶也。故欲修其身者,必在于先正其心也。”这种心为主宰,身心一体的主体意识在书法中贯彻始终。

西汉扬雄在《法言·问神》中曰:“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扬雄的“心画说”是书法主体意识中注重道德的开端。书为心画之“书”,本意是语言表达,在历代书论阐释中,被转借为书法之“书”,强调心对于书的重要性。王羲之云:“夫书者,玄妙之伎也,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大抵书须存思。”“吾尽心精作亦久……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雅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都旨在言明作书须得先作意,意亦是由心而发。又云:“夫纸者阵也,笔者刀矟也,墨者鍪甲也,水砚者城池也,心意者将军也,本领者副将也,结构者谋略也,飏笔者吉凶也,出入者号令也,屈折者杀戮也。著笔者调和也,顿角者是蹙捺也。”书法的书写过程如同临敌作战,必要一丝不苟,严阵以待。心意乃为主宰,所谓“意在笔前,字居心后”,先有心意之发动,而后才引出身体的书写动作。这在王羲之诸多令人叹为观止的书法作品中可见一斑。蔡邕《笔论》言:“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这是说作书之前的准备,亦是强调身心的畅达,可说是书法之“礼”。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强调诚敬之心,凸显主体意识,可见书法艺术和儒家思想追求的一致性。

唐代张怀瓘则继续阐释了心之于书法的主宰作用。《文字论》曰:“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然须考其发意所由,从心者为上,从眼者为下。先其草创立体,后其因循著名。虽功用多而有声,终天性少而无象。同乎糟粕,其味可知。不由灵台,必乏神气。其形悴者,其心不长。”此外,心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对于主体书法风格形成的影响上。赵壹《非草书》中已指出:“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他认为书法的好坏是先天决定,而不能后天努力习得,虽然这种说法有失偏颇,但表明书法创作主体的差异会导致书法风格的不同。张怀瓘《六体书论》中说:“如人面不同,性分各异,书道虽一,各有所便。顺其情则业成,违其衷则功弃。”所谓“书者法象”既法天地之象,又法书者心象。而人的心象各有不同,因而形成了书法的迥异风格。从儒家角度看来,以心为主宰的主体意识对于主体个性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内心的仁发乎为礼,礼不拘形式,对于礼的适应使得人们通过发展设定他们的特征风格,以形成个性化特征。这也就是孙过庭《书谱》中所言:“虽学宗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由于个人心象不同,对同一对象的学习和吸收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不能从对象、迹上去追求,而只能从创作主体方面来讲求,这就要看创作者持志养气的修养工夫了。宋代理学兴起之时,主体在书法创作中的修养工夫达到了极致。程颢说:“某写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这里程颢完全将写字视为一种功能性的修身行为,消减书法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性。这显然脱离了书法本然的状态,但也看出儒家主体意识在这里得到了完全的呈现。

儒家主体意识在书法形成中的决定作用

《周易》中说:“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吉凶,先天而天弗为,后天而奉天时。”这是说“天人合一”乃是“大人”境界,也是人生的最高理想境界。孔子对于“天”这一概念有不同的阐释,他有时认为天是自然的,“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有时又把天看做是非人格化的力量,“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其后又有思孟学派、董仲舒乃至宋明理学的儒者都对“天人合一”做了不同程度的阐释。从儒家对天人关系的阐释中,不难发现其中含有人与大自然关系层面的意思。倘若将“天人合一”理解为人与大自然的合一,就会发现书法是与之异质同构的,这个同构乃是自然物象与汉字的合一,而人是完成这个合一的主体,因此主体意识对书法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

汉字是书法的载体,在阐述汉字起源中,许慎引《易经》所载:“古者庖牺氏之王于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许慎将八卦视作汉字的“前身”,后又将造字之功归于仓颉,但都指出其来自先民观物取象的创造过程。汉字既与书法艺术休戚相关,与自然的关系顺理成章地引入到书法与自然的关系。蔡邕《九势》开篇即道:“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此后关于书法与自然之关系的书论多不胜数,且大多言语不同而根本不离书肇自然这一基本主旨,钟繇云:“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见万象皆类之。”所谓“界”是指笔划出痕迹,突破空白,正如石涛《画语录》中所言:“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法于何立?立于一画。一画者众有之本,万象之根。”从“一画”之中流出万象之美,也流出人心之美,是人将万象之美和人心之美统一于“一画”之中,也统一于书法之中。至于唐代张怀瓘则将书法与自然的关系总括为“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宗白华先生认为:“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从起源的角度来看,书法肇始于自然,而将书法与自然联系起来的是人,书法创作的主体也是人,是人的主体意识生发出了书法艺术。因此可以说,书法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书法与自然的合一,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合一。人只有在忘我,与自然合一的澄明之境中才能体悟至道。

结语

熊秉明先生曾把书法誉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先生此语在当世显然已不适用,书法已然失去了原本的生命力,成为一项由专门群体掌握的技艺和形式。书家文化修养的缺失,形式明显大于内容,这是工具理性给书法带来的痛。如果还有一线生机,我们应反本溯源,去重新认识和找回书法艺术中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重新关注儒家浸润在社会文化价值传统与氛围中的主体意识,将儒家所追求的君子之道作为己任,而不是某些所谓书法家说的书法艺术的现代转型就是向纯视觉艺术的转型。

 

来源:《美与时代(下)》2022年08期    张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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